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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黄石市养老服务志愿者“爱心助老服务

储蓄”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完善我市养老服务志愿者制度,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市民政局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关于建立黄石市养老服务志愿者“爱心助老服务储蓄”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恳请您的参与,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等方式,为我们提供宝贵的修改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728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拨打电话(0714-3861888),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黄石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爱心助老服务储蓄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7313735@qq.com

 

黄石市民政局

201167

 

 

关于建立黄石市养老服务志愿者“爱心助老服务

储蓄”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健全我市养老服务志愿者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服务志愿者爱心助老服务储蓄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志愿者爱心助老服务储蓄制度,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淳化社会风气,为构建和谐黄石作贡献。

二、工作原则

1、本人服务与他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养老服务志愿者在较年轻或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通过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服务,获得养老服务储蓄时间,在本人年老或身体状况欠佳时,可获得他人为自己提供同等时间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传统美德。

2、自觉自愿与诚实信用相结合原则。养老服务志愿者应该自觉自愿、真心实意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不得弄虚作假。

3、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养老服务志愿者通过爱心助老服务储蓄,可以凭借本人爱心助老服务储蓄证明,在本市范围内任意一个养老服务站支取本人爱心助老服务储蓄,本人的爱心助老服务储蓄可由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继承。同时鼓励养老服务志愿者踊跃提供鼓励无偿爱心助老服务。

4、即时服务与固定服务相结合原则。养老服务志愿者可随时通过社区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也可与需要照料老年人建立固定服务关系。

三、工作对象及内容

  1、服务对象:养老服务志愿者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7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和分散供养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  

  2、养老服务志愿者:全市范围内6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的市民均可报名登记。

  3、服务内容:(1)即时服务。为老人提供理发、保健、购物等即时服务。(2)固定服务。为固定老人提供就餐、陪伴、休闲娱乐等社区日间照料服务。(3)家政服务。为老人提供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家政服务。(4)精神服务。陪伴老年人聊天、参与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保健信息、关怀慰问、自我照料小常识等服务。(5)其他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康复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其他各类助老服务。

四、组织实施

  1、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养老服务站负责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工作,对本社区所有符合提供服务条件并自愿申请服务的老年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联系方式;接受本社区内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报名登记,在志愿者爱心助老服务终结时为其办理发放爱心助老服务储蓄证。

2、在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设立爱心助老服务储蓄管理中心,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服务工作。

  3、各级政府每年对辖区范围内的优秀养老服务志愿者和先进“爱心助老服务储蓄”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4、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储蓄制度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爱心助老服务储蓄制度的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