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出台医疗救助新举措
日前,大冶市政府组织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就该市医疗救助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出台了专题会议纪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民政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逐步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的“病有所医”的目标。
《纪要》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原城乡低收入家庭起付线2000元调整为1000元,城乡低保家庭起付线1000元调整为5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含孤儿)不设起付线。二是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社会救助对象因病住院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内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按40%给予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上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患重大疾病,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总额9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三是扩大医疗救助卡的使用范围,增发医疗救助卡。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卡在现有规定的8个病种外,再增加急性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度精神分裂症、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2010年医疗救助卡发放3000份,每份医疗卡金额为600元。四是开展定额临时救助,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急诊、急救问题。对患病无钱治疗的特殊困难家庭,一次给予300-500元的定额临时救助,同一救助对象一年内申请定额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二次。定额临时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季度预付给民政部门,半年结算一次,年终汇总据实结算。五是建立惠民药店,发放定额购药卡。为了降低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成本,根据鄂民政发〔2009〕41号文件的要求,设立惠民药店,按平进平出的方式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治疗药物,并对患慢性病需长期购买药物治疗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放定额购药卡。2010年发卡量控制在1000份以内,每张购药卡金额600元。六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定额救助标准。从2010年起,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定额救助标准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2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定额救助标准由年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
《纪要》还对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信息服务方面的相互衔接及医疗机构窗口建设和协议监管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大冶市民政局 石贤洲 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