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民政信息>>工作动态

            大冶市村副职干部纳入养老范畴

日前,大冶市出台《大冶市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20091月起将全市村副职干部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试行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全市建制村在核定职数内、在职的村副职干部。村副职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从200911开始,不考虑2009年前任村干部的年限,不补缴个人账户。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比例为28% 。其中,个人缴纳8%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20%计入统筹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由市、乡镇财政分级补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后,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将由乡镇党委按照村干部管理办法初审上报;组织、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核定缴费金额、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和数额,发放养老金。(大冶市民政局石贤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