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采取七项措施规范城市低保工作
黄石港区采取七项措施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确保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有保障。
一是把城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是设立低保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三是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街道、民政局“三级”审批机构,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督查、审计制度,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五是坚持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的 “三公开”和申请、审核、审批公布的“三公布”原则,提高城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六是加强城低保工作统计业务培训,做到各类数据准确和按时上报。七是实施档案资料微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黄石港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