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新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出台
为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城乡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6月3日,大冶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原有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整合修订,印发出台了《大冶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1、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在原来所有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优抚对象的基础上,将城乡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纳入救助范畴。
2、增加医疗救助方式。在原来实施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对患急性脑中风等七类疾病的社会救助对象增加门诊救助,在资助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参合、参保的基础上,对患慢性病、常见病需长期药物治疗的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优抚对象给予定额救助,同时对农村五保对象给予定量门诊救助。
3、取消了救助病种。将原来医疗救助办法中设定的救助病种全部予以取消,凡是我市社会救助对象、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都可享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4、取消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将原来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优抚对象规定的500元救助起付线取消,取消救助门槛。
5、提高救助金额。所有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元。
6、增加优惠减免项目。对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大型检查费、住院床位费、常规药品实施一定比例优惠。
7、简化申请程序。对全市所有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在全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施医中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医疗救助窗口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定点医疗查看证件,网上代为申请;市民政局实行网上审核后批复;救助对象只需交纳除报销、赔付、优惠、救助以后的个人负担费用。
8、加强医疗救助监管。办法对市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规范了医疗救助的监管。
新的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现了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能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题,进一步完善了大冶市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了保障效果。(大冶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