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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儿童福利

院院长论坛征文论文

 

保护儿童心灵  维护福利机构儿童自尊

湖北省黄石市儿童福利院  周新荣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向困难群体伸出援助之手表示同情,给予物质和精神的资助的人们和社会团体越来越多,这是人类美好情感的表现,也是社会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是值得倡导和弘扬的。但这种同情和资助,应以不伤害资助者的自尊为前提,否则会适得其反。在福利机构,如何保护儿童心灵,维护儿童自尊的问题值得商榷。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有五个层次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生理需要指对食物、水、睡眠的需要,是每个人必须满足的基本需要;安全需要包括安全、稳定、被保护、远离恐惧、混乱和寻求秩序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包括对友谊和爱的需要,人们渴望与他人亲密关系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包括自我尊重和被他人尊重;自我实现需要指发挥自己的潜能。这五种需要是分层次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是基本生理需要,而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以精神需求为主的,是意识形态的追求,而没有自尊的需要就很难有自我实现的需要。

儿童是人,福利机构的儿童也是人,这就意味着儿童具有与成人一样的基本需要。在福利机构,儿童的生理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如何满足儿童的自尊需求,为儿童成人后有良好的自我实现打下基础,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自尊容易受伤害,且幼年伤害很可能会伴随孩子的一生,影响孩子一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自尊需求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自我尊重和受他人尊重。前者包括接受自我、肯定自我、尊重自我。受他人尊重指由于自己的能力特点被他人接受而获得的认同肯定。自尊需要无法满足,将会产生自卑、无助、沮丧等情绪,甚至可能产生反社会情绪。福利机构生活的孩子,他们都有被遗弃或家庭变故的特殊背景,他们的心灵已承受了常人难以想像的磨难,大都心灵脆弱,要求我们倍加呵护。社会制度的优越,给予他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维护他们自尊,让他们健康成长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教导孩子接受自我、尊重自我。自尊的前提是自己尊重自己。要教育孩子正视现实,肯定自己。不论何种原因到福利机构生活都要认为这只是生活的一个阶段,是一种经历,不是低人一等、寄人篱下。与社会上其他儿童一样都有生存权、教育权、参与权。如果生理有缺陷,只是残疾而不是残废,只要努力,也会力所能及做出对社会有益之事。只有接受现实,自己能看得起自己,生活、学习才有动力,才不会自暴自弃。只有自己尊重自己,才能有资格被别人尊重。

让孩子被他人尊重。一个人不管所处的环境多险恶、经济多么拮据、生活上多么困难,都毫不例外地拥有自尊心,强烈要求维护个人尊严,对别人把自己作为施舍对象极为反感,甚至认为那是一种耻辱。有人说,福利机构生活的孩子情感淡漠,人情味淡,殊不知造成的原因正是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所给的父爱母爱有限,有些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是居高临下,“我们成天为你们服务,你们为什么不听话,不争气?”把工作责任与儿童行为混为一谈,把社会责任作为恩惠,甚至要求他们感恩戴德。有的缺乏责任心,要么纵容迁就,放任自流;要么横加指责,伤及孩子自尊,那么孩子成人后他们心里的烙印难以消除,他还能与你亲近,还会从心底里尊重为他们付出辛勤劳动的“父母”吗?

儿童节、春节都是捐赠活动的高峰期。人们往往忽视了施善的最高原则,自觉不自觉地伤害了儿童的自尊。我们常常看到领导关怀,市民、社会团体关爱儿童的镜头,报纸上大篇幅的宣传报道,让年长一点的孩子站成一排,噙着眼泪,弯着腰接过受赠物资,嘴里说着感谢的话。表演文艺节目,主持人不是强调节目的艺术性、观赏性,而是重点强调表演者是孤残儿童。有些社会公益活动让福利机构儿童作为“形象代言人”现身说法,树立社会形象。儿童入学政府有文件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学校领导执行即可。可老师要让全班同学都知道,某某是孤儿,大家需要关爱他。有困难时,像其他孩子一样得到帮助就行,难道关爱也需要未雨绸缪?这一切让福利机构的儿童感受到自己与社会其它孩子不一样,不平等,让孩子们觉得在接受嗟来之食,伤及自尊的结果会引起他们反感和敌视,接受了恩惠不会存感激之心。

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儿童心理需求,维护福利机构儿童的自尊。将孩子摆在平等的位置,而不是把自己当作带来幸福的救世主,分清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社会责任,对孩子多一些文人关怀,多一些爱心,不把他们作为施舍对象。让孩子们正视自己,尊重自己,让他们感受社会的爱是他们应该享受的爱,同一片蓝天下阳光雨露普照着他们。诚如是,那不仅是孩子的福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