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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日前,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服务体系。力争到2012年,市、县、区冠名慈善救助基金达0.5亿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5元。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着力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扶持乡镇(街道)、基层社区、企业创建慈善组织,探索推广公募和非公募慈善基金会,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好慈善公益设施建设,对慈善公益机构在用地、建设、用水以及电信业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税法,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要建立完善激励措施,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之星评比表彰活动,对于一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和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以及一次性捐赠5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称号。要加强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为慈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

《意见》强调,各级慈善组织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充分调动企业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不断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扩大慈善资金积累规模。要积极推进慈善管理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度,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