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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再次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722日,大冶市医疗救助政策又有新调整,最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将分别提高至15000元和50%,救助起付线也再次降低。全市4万多万名城乡特困对象将直接受益。

新标准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因病住院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内的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部分按40%给予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个人承担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上部分,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积金额不超过15000元。全年累积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患重大疾病, 按个人实际负担承担医疗费用总额90%的比例给予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元。

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其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及补助部分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将取消起付线;低收入家庭,起付线也将由原来的1000元降到500元。

据统计,今年6月,大冶市医疗救助金额总计42万元左右,149户城乡困难群众获益。(大冶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