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中国社会报2008年8月22日第二版)本报讯 湖北省大冶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该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的救助主体是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及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方式为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0%和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中因遭遇较大自然灾害、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一次性救助500-2000元;二是低收入和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按现行医保、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政策补助到位后,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社会救助对象达到10000元以上,低收入家庭达到2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救助500-2000元;三是低收入和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中因子女考上经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而无力供其入学的,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救助1000-2000元。(尹俊 石贤洲 朱迎伟)